連云港出臺物業管理新規,結清物業費賣房才能過戶
2015/5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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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江蘇網5月1日訊(記者 朱國操 通訊員 吳瓊)昨日,記者從市住房局獲悉,為有效避免因業主未結清物業費用而造成二手房買賣后的系列矛盾,我市將出臺新的規定,今后,市民賣房時,必須先結清物業費,否則將無法完成過戶手續。據透露,該新規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,預計今年三季度將正式出臺。
買房時因疏忽大意,或者賣房人故意隱瞞等原因,很多市民在入住二手房之后,才發現與新家一起到來的是無盡的煩惱。因為房子之前的物業費未結清,自己成了物業公司催繳物業費的對象。另一邊,原房主又不愿出面處理,原本高高興興買房的市民只能無奈地感嘆“買套房子卻買來了一堆麻煩”。
在現實生活中,上述情況并不少見,各方也有各自的理由。作為買房人,要自己承擔原房主應付的物業費顯然是難以接受的;作為賣房人,既然房子已經賣了,自己已經不是房主,因此任何問題都與自己無關;而對于物業公司來說,他們無法對業主發生轉移的情況進行及時掌握,只能向當前業主征收物業費,至于前任業主欠繳的物業費,則應由現任業主向前任業主催要,與物業公司無關。
正因如此,幾方矛盾一旦無法調和,出現物業公司與業主對簿公堂的局面就在所難免了,也給各方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。
“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就是賣房人未履行應盡的責任,將物業費轉嫁到了購房人身上,損害購房人權益的同時,也損害了物業公司的利益?!笔凶》烤治飿I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。
據介紹,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,市民通過購買行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,該房屋上的權利義務也發生了轉移,物業管理費也就理應由物業使用人,也就是現任業主繳納。因此,前任業主留下未結清的物業費,無疑給物業公司與現任業主間產生矛盾埋下了隱患。
隨著我市二手房市場的不斷發展,因未結清物業費而導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。為此,根據2013年5月出臺的《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》中的有關規定,特別是“物業所有權發生轉移時,業主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”條款,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,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物管新規。
“新規定將把結清物業費作為房屋產權完成過戶手續的要件之一,真正避免系列問題的出現?!痹撠撠熑苏f,“目前,新規的具體操作辦法正在加緊研究制定中,預計今年三季度即可出臺?!?br /> 來源:中國江蘇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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